保密性是指公司投资者如果需要,则公司注册资料高度保密,受法律保障。即公司股东的资料、董事名册、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公众人士是不能查阅的,只有合法取得对离岸公司进行监管资格的信托管理公司才可以知晓公司背景材料,而且信托管理公司对外任意泄露有关材料是属于离岸公司法所禁止的行为。当注册离岸公司的真正股东想利用离岸公司在其本国进行各种投资和业务运作时,离岸公司的资料将以信托公司指定安排之名义股东出现。
(二)免税或递延及减低税务负担
所有法区的离岸公司法均不同程度的规定了离岸公司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免交当地税或以极低的税率(如1%)交纳,有的甚至免交遗产税等。这样对于和其它以非离岸公司作为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情况相比,同样是在中国的一个合资企业,返回外方的利润回到离岸公司注册地之后将不再缴纳所得税,免掉了双重课税。
(三)无外汇管制
几乎所有的离岸司法区都是地区性的和世界性的金融中心(如香港),在这些区域,政局和经济环境十分稳定,基础设施亦很发达,经济相当自由,无外汇管制,货币可以自由兑换。